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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工作12小 月休6天 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條例??

日工作12小時月休6天底薪為23500全勤1000職等加給200~2600業務加給0~5500 (看過最高不超過3000....= =不過通常都是0~1000)無勞健保...(三班皆是)月領約26000正負1000左右加班費統一以每小時120元計算公司是一家連鎖店 所以會有互相支援的情況而最近公司又因為缺人平均一個月只有休到1~2天假(又有可能休不到)而又有時候 上大夜的會因為別家店早班缺人 所以可能這家早班的12小時班拆成兩個六小時 由另外兩家大夜的人員各上每天18小 然後隔天繼續上正常的12小時班我自己有算了一下 二月份 休到一天 包括過年加給 額外加班時數約40小(不包括未休假)只有領39k 這樣合乎嗎??(個人覺得不合乎....)另外想請問如果想尋求路徑的話可以選擇哪些??(法律或是勞委會等等)因為看到許多勞基法的規定 有看沒有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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